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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主席令〔1986〕第37号)
来源:2004-10-26 发布时间:2004-10-26 作者:2004-10-26 阅读数:
2002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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