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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2010-03-03 发布时间:2010-03-03 作者:2010-03-03 阅读数:1938

各附属医院: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
                                             浙江省卫生厅

    2010年是“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公立医院改革攻坚破难之年,也是加快推进和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关键之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结合全国医政、医管工作重点,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做好各项工作。
一、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
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特别是布局、功能定位问题。明确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避免城市大医院的无限制扩张、恶性竞争和资源配置的重复与浪费。严格公立医院扩大规模的论证和审批,完善相关管理部门的协同审批机制。尤其要做好政策保障,建立配套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的刚性。
二、抓住重点,继续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
(一)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
制定《浙江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组织管理,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三级医院做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病例信息,确保信息上报和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继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
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医院感染的动态监测工作,完善院感信息上报系统,增加院感管理硬件投入,防止交叉感染。重点抓好透析室、新生儿室、ICU、手术室、口腔、内窥镜等领域的感染质控工作。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完善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和干预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开展三级医院输液减少试点,控制门诊大输液,逐步取消门诊大输液室的设置。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三)着力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提高床护比例;狠抓基础护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完善护理制度,简化护理书写,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督查《护士条例》、《护理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05-2010)》落实情况,督促护士待遇尤其是编制外聘用护士待遇的落实。
(四)规范医疗技术及医师执业行为
强化患者安全目标的管理,全面建立《手术安全核查表与手术风险评估表》制度,严格执行手术核查制度,减少手术失误。
进一步落实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医疗技术分级准入和监管工作,规范医院和医师执业行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先行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探索,研究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有效管理方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继续加强质控评价体系建设,开展医院评审工作
继续完善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质控组织的作用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评估质控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绩效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质控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的机构组织。
推进评价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管理规范和标准,修订评审指标。根据卫生部等级评审的统一要求,2010年启动三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工作。在医院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省、县级“优质医院”。
(六)保障血液安全,规范临床用血
继续提高采供血机构装备水平和专业人员素质,全面落实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运送整个流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加强血站内部的运行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继续抓好无偿献血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积极推行成份输血,做到规范储血、科学用血、合理用血。以二级以上医院临床输血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继续组织专家开展血液专项督导检查。
(七)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结合卫生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医院绩效评价。
健全医疗服务监管规范体系和医疗服务监管队伍,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开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信息和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和收集,有针对性地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方案,发布医疗安全警戒信息,减少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和配合,在5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开展工作,并要在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度上下功夫,确保该项工作年内在全省全面开展。
高度重视《侵权责任法》的学习,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自觉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三、破解难点,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
研究出台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学习。
深入调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试点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与试点城市嘉兴市的联系,指导帮助其全面推进。高度重视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推进县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医改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政策培训,组建评估专家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服务
落实《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在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7家省级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在二级以上医院试运行。在运行过程中,重点推进医院与社区及基层的联系,进一步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
建立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行门诊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延长医院门诊服务时间,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服务制度;加强与医保管理机构的合作,试行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四、坚守防线,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一)加强医防结合,完善救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和感染病房的设置,落实各项制度。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降低死亡率;继续加强对艾滋病、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治。继续组织派遣省级医疗专家小组对省内特大突发公共事故进行现场医疗抢救和技术指导。
加强省、市、县各级卫生应急救治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联网的应急救治指挥系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做好重大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
(二)重点提高危重急症救治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健全急诊医务人员培训制度,强化三基训练,注重急诊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能力培养,提高急诊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水平。规范急诊诊疗流程,增强应对急诊病人的处置能力。重点加强ICU、呼吸机监护等方面服务能力,提高对多器官功能衰竭、DIC等突发危重症及并发症的救治能力。
五、加固底线,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卫生工作
(一)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为重点,全面推动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建立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评价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按照三级医院帮扶3家左右县级医院的总体要求,建立新的对口支援关系,推行省级、市级、县级医院联动,探索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新机制。
(二)努力做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
做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着力推动“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的形成。
(三)履行对口支援贵州县级医院职责
根据我省与贵州省签订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书》, 41家三级综合医院按照支援协议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协调和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
六、兼顾全面,统筹做好医政各项工作
建立医务人员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完成白内障复明任务;做好机构、人员、技术日常准入管理工作;完成医疗服务信息季(月)报、康复、防盲、戒毒、征兵招生体检、绿色医院建设、医疗广告审查等任务;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置等日常性工作,树立良好的医政工作形象。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3/art_317_81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