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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会议的通知

来源:2010-12-06 发布时间:2010-12-06 作者:2010-12-06 阅读数:2263

                                                                   卫办医政函〔201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102号),在前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召开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本次会议评估的专业范围包括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牙周)、职业病科、检验科、病理科、药学部(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其中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只进行集中答辩;其他专科在资料审核后集中答辩。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华医学会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月8日上午9时至14时报到。9-11日同时进行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的集中答辩;9-11日进行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的集中答辩。9-11日同时进行其他专科的资料审核和集中答辩。

(一)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医院在报到时提交集中答辩的PPT(答辩时不得更换),并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

(二)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医院在报到时提交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一式15份和答辩PPT(答辩时不得更换),并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参加集中答辩的医院将于2010年12月7日中午12时前通知)。

(三)其他各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医院在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15份,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参加集中答辩,具体安排(包括提交PPT的时间和地点等)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

(四)参加评估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按照上述时间报到,提交申报书一式15份和答辩PPT,12月9日进行答辩。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五洲大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路;联系电话:010-8498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