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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综述

来源:2011-02-15 发布时间:2011-02-15 作者:2011-02-15 阅读数:2127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江国成)为逐步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不利影响的同时,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立了改革的近期和长远目标。随后,国务院公布了近期医改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五项重点改革。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和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医改成效不断显现。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以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

  去年,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2.6亿人。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29亿人,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长6.8%,提前完成了参保人数达到4.1亿的目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4亿人,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

  同时,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去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普遍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大部分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0%。80%左右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广州、珠海等地进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探索。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正式启动,4600多名儿童得到了及时救治。

  另外,我国城乡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加大,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达到110亿元,比2008年翻了一番。救助对象从五保、低保对象扩大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内容从住院救助逐步延伸到门诊救助。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90%以上的统筹地区首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福建、湖南等8省(区、市)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60%左右的地区实现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京津沪和西藏实现省级统筹。重庆、天津、宁夏等3省(区、市)以及170多个市、县实行了基本医保城乡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各地普遍开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稳步推进

  去年,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继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配套推进基层机构改革,制度实施成效逐步显现。

  他说,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国已有6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安徽、江西等8省(区、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进一步显现。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呈现出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一升”的良好势头,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开始减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了基本药物采购指导意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意见。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合同管理、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80%以上实施基本药物的县(市、区)得到推广,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绩效考核、多渠道补偿、人事分配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备案审核,11个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兑现到位。20多个省(区、市)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