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1-02-22 发布时间:2011-02-22 作者:2011-02-22 阅读数:2206次
浙卫发 [2011] 30号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和《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提请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现将第三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名单: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舟山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台州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参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管理。
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台州市中心医院延缓一年评审。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努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