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07-16 发布时间:2013-07-16 作者:2013-07-16 阅读数:1259次
浙卫发 [2013] 180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你院《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常山县人民医院、宁海县人民政府签订托管协议的请示》(浙医妇院〔2013〕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宁海县人民政府开展“紧密型、全方位”的合作办医,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增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宁海分院”牌子,在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二、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常山县人民医院建立紧密型协作,双方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科研水平、学科建设和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合作。
三、建立合作关系后,医院的原行政隶属关系、医院所有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医疗任务、职工编制和身份等均保持不变。
四、合作双方要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管理、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的联系纽带,提升合作双方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区域医疗服务向分级诊疗方式转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五、合作办医具体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