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76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你院《关于邵逸夫医院与基层医院合作办医的请示》(邵医〔2013〕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与武义县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紧密型、全方位”的合作办医模式,邵逸夫医院托管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增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武义分院”牌子,在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二、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与江山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建立战略合作办医模式。分别与江山市人民医院建立重点专科建设托管的紧密型合作关系,与义乌市中心医院就JCI评审、管理输出和国际化医院建设等专项内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建立合作关系后,双方医院的原行政隶属关系、医院所有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医疗任务、职工编制和身份等均保持不变。 四、合作双方要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管理、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的联系纽带,提升合作双方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区域医疗服务向分级诊疗方式转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五、合作办医具体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zjwst.gov.cn/art/2013/7/15/art_313_395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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