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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与衢州、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办医的批复

来源:2013-07-23 发布时间:2013-07-23 作者:2013-07-23 阅读数:1384

浙卫发 [2013] 185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浙医儿院与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合作办医的请示》(儿院发〔2013〕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与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以重点科室托管模式开展合作办医,在儿童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合作关系后,双方医院的原行政隶属关系、所有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医疗任务、职工编制和身份等均保持不变。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增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衢州分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永康分院”牌子。
      合作双方要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管理、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的联系纽带,提升合作双方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合作办医具体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zjwst.gov.cn/art/2013/7/22/art_313_240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