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07-30 发布时间:2013-07-30 作者:2013-07-30 阅读数:1249次
浙卫发 [2013] 194号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与兰溪市人民医院建立医疗合作的请示》(浙医二〔2013〕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与兰溪市人民医院开展“紧密型、全方位”的合作办医,兰溪市人民医院增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兰溪分院”牌子,双方在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合作关系后,双方的原行政隶属关系、医院所有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医疗任务、职工编制和身份等均保持不变。
合作双方要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管理、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的联系纽带,提升合作双方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区域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合作办医具体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http://www.zjwst.gov.cn/art/2013/7/30/art_313_395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