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11-28 发布时间:2013-11-28 作者:2013-11-28 阅读数:1513次
浙卫发 [2013] 269号
湖州市卫生局:
你局《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医院增挂浙江大学湖州医院的牌子的请示》(湖卫〔2013〕2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州市中心医院在湖州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期内使用浙江大学湖州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与浙江大学在科研、管理、临床技术、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进行合作。挂牌后,湖州市中心医院原行政隶属关系、所有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医疗任务、职工编制和身份等均保持不变。
双方要按照签订的协议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联系纽带,切实提升医院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带动湖州地区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双方具体合作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