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4-07 发布时间:2020-04-07 作者:2020-04-07 阅读数:1084次
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源源不断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与浙江大学建立局校合作共建共享机制备忘录》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拟从医学院附属医院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形式
1.全职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因工作需要留任的不超过2年。
2.挂职期间干部的编制、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
二、挂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政治定力。
2.工作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专任教师、医生要求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满足一定年限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岗位类型
1.医保及医疗救助政策研究(有3年以上医保工作经历)
2.医药服务(有3年以上医保工作经历)
3.药品价格及招标采购
4.基金监管(预决算编制和精算平衡)
5.医疗保险服务
6.药械采购
四、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党委负责推荐本单位挂职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选时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浙大一院、浙大二院、浙大邵逸夫医院推荐全职挂职各2名,浙大妇产科医院、浙大儿童医院、浙大口腔医院和浙大四院推荐全职挂职各1名。
2.资格审核。根据本次挂职岗位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择优推荐。采取适当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能力和素质考察,择优确定挂职推荐名单。
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党委于4月14日前将《挂职干部申请表》(附件1)和《挂职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508室,电子版发送至mac@zju.edu.cn。联系人:马超,电话:0571-88208306。
附件:
党委组织部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