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大学医院管理办公室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2021-03-05 发布时间:2021-03-05 作者:2021-03-05 阅读数:560

浙卫发〔202047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省级医院:

现将《浙江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012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能力、补短板、强特色的原则,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为依托,以县级强院建设为核心,以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完善制度、创新服务、提高质量,着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加快补齐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短板,促进医共体医疗质量和技术精准提升。到2022年,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强院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其中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中心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优化,服务效能全面增强,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精准度,促进区域均衡布局。

1.分层分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聚焦山区海岛县,强化基本医疗服务托底保障,综合实力较强的省、市级三甲医院(以下简称城市医院)至少负责1个山区海岛县下沉工作,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每个县确定1家县级医院承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对其他地区,城市医院在完成指定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统筹规划可与其他县级医院开展合作协作。承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县级医院原则上应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每轮合作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既往合作办医成效基础上,对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的合作办医关系进行调整优化。

2.创新优化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办医模式。确定托管重点专科,合作办医双方要围绕当地疾病特点和转外就医较多的病种,充分考虑急诊、儿童、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专科以及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建设,共同确定托管重点专科,专科数量不少于4个。确定下沉工作方式,围绕托管重点专科下派专家及团队,提高下沉人员与基层需求的匹配度。以教学查房、专家门诊、病例讨论、业务培训指导、手术带教或以协议规定的工作方式,细化量化下沉人员工作量。城市医院派出管理团队全面参与县级医院运行管理,派出人员担任县级医院院长(副院长)的,连续任职不少于2年;派出人员担任县级医院科室主任的,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派出其他医务人员在县级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半年。每周工作不少于4个工作日。确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输血+造血”工作要求,制定托管重点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强化进修培训、一对一导师制等制度,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优化合作激励政策,托管费用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药品耗材不纳入托管费计算基数,并将托管前后县域就诊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提升作为主要参考因素。省财政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山区海岛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奖补资金可用于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出和支付托管费。下沉专家不得在托管县级医院领取薪酬、补贴。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合作办医双方要突出绩效指标和协议指标管理,强化人员派驻力度和能力提升实效,围绕重点专科确定重点病种、重点手术等可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对山区海岛县的合作办医,将定期开展省级绩效评估,并持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其他地区合作办医,不再进行省级评估与奖补。加强合作沟通交流,合作办医双方要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及时分析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发展情况,共同完善合作办医治理机制、保障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协议管理与章程管理,全面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提升医共体牵头医院服务能力,深化县级强院建设。

1.着力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服务水平。强化核心专科,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二级诊疗科目为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推动县级龙头学科、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补齐薄弱专科,结合县域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县域薄弱专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与城市医院精准对接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夯实支撑专科,重点提升急诊、重症医学等重点专科和麻醉、病理等支撑学科能力建设,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生命系统的支持能力,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县域内不同医共体牵头医院应注重差异化发展。

2.切实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共体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扩大订单定向培养规模,特别是全科、儿科、康复等专业的人员数量,从源头上逐步补足医共体人才不足状况。加强基础人才的培养培训,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加强医共体基础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切实提升青年医师医学理论和临床技能水平,逐步夯实医共体人才队伍的基础。重视在岗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以提升医共体人员临床诊治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家庭医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全员覆盖的继续医学教育与岗位培训,全面提升医共体综合服务效率。

3.全面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全面优化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人性化、智慧化、便利化、特色化水平。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围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探索推出改善服务新举措,增强群众获得感,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提升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1.加大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力度。贯通专家资源,结合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家在成员单位应有长期固定的排班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完善药品配备,在实现统一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医共体成员单位要结合牵头医院专家用药习惯及下转患者实际需求,配备与牵头医院相同的药品种类。鼓励建设共享药房,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认真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县级医院下转和县域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制定统一规范的疾病诊疗路径,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切实提升成员单位承接能力,实现诊疗服务规范一致、连续衔接。

2.提高能力提升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建设社区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可结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增设二级诊疗科目,设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消化及呼吸系统等全-专科联合门诊,不断加强住院服务,结合实际诊疗需求增设内科、外科、康复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提升手术能力和水平。支持成员单位发展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延长服务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在积极推进软、硬件提档升级的同时,开展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确保全部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明确的基本标准,努力达到推荐标准。

3.稳步推进医防深度融合。推进资源融合,依托专病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推进慢病防治、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一体化建设。以“两慢病”改革为抓手,推进基层成员单位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加强发热门诊(诊室)、隔离病房以及平战转换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推进队伍融合,鼓励县级医院专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强化居民健康管理。推进信息融合,促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联动。推进服务融合,推进医共体公共卫生中心实体化运作,强化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建立集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

(四)切实增强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确保优质安全服务。

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共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加强对成员单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岗,指定专(兼)职人员,接受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领导并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三级公立医院和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数据上报、病案首页管理、临床数据质控等工作机制。

2.强化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落实。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及第四周期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执行18项核心制度。完善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3.完善医疗质量监管机制。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纳入质控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对县域医共体的医疗质控活动,重点加强病历、门诊、院感、护理、药事、临床检验、医疗设备等专业质控,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质控意识,推动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省市质控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要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机制紧密化、工作要求明确化、工作措施制度化、工作运行标准化。

(二)完善评估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绩效评估标准,重点强化对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强院建设和基层能力提升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评估结果与项目单位(包括省市级医院及县级医院)的省级奖补资金、医学高峰建设、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资源配置等挂钩。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制度保障,完善配套政策,通过调研、检查、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承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开展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