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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第二期浙江大学 教职工(附属医院)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2021-10-11 发布时间:2021-10-11 作者:2021-10-11 阅读数:362

各附属医院党委: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年轻干部等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决定举办2021年第二期浙江大学教职工(附属医院)发展对象培训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附属医院教职工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者,或拟于近期发展入党,且尚未参加过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者。

二、培训要求和安排

1.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由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外,不能发展入党。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2.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党校办)牵头协调,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线上学习,及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学校集中培训:1天,10月26日8:45-17:30,地点:紫金港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重点学习党章党史、理想信念、党的纪律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中国共产党简史》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线上学习培训:依托浙江大学网上党校课程平台(http://zddx.zju.edu.cn/),在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期间,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或指定的账号登录进行学习。线上教学培训期间须完成5学时(225分钟)的必修课程学习和不少于3学时(135分钟)的选修课程。

3.各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1天(8学时),学习“四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各院级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发展对象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组织发展对象列席支部组织生活或参与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等,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4.个人自学:推荐利用“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等平台进行自学。

四、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完成各环节培训学时的学习。

2.学校集中培训实行签到制,请参训学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全程参与。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医院管理办公室

3.学校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递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学习心得”),要求不少于1500字。学校集中培训结束一周内,各院级党组织审核后,将心得体会归入个人党建档案,电子版与《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起发送至邮箱yr@zju.edu.cn。

4.医院管理办公室结合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心得体会以及院级党组织学习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如发现抄袭等现象,则考核不合格,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通报。

5.培训期间建议佩戴口罩。参训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暂不参加集中培训。

请各院级党组织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2),于10月15日下班前发至邮箱yr@zju.edu.cn。

联系人:医院管理办公室袁瑢

联系电话88208630;邮箱yr@zju.edu.cn

 

附件: 1.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xlsx

       2.2021年第二期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xlsx 

党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