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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2022-10-26 发布时间:2022-10-26 作者:2022-10-26 阅读数:275

各院级党组织: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年轻干部等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决定举办2022年第二期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教职工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者,且尚未参加过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者。

二、培训要求和安排

1.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由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外,不能发展入党。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2. 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校牵头协调,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线上学习,及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医院管理办公室分别面向校本部发展对象、附属医院教职工组织实施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各院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分线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 学校集中培训:1天,1188:45-17:30地点: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138报告厅。重点学习党章党史、理想信念、党的纪律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线上学习培训:线上教学培训期间须完成8学时的课程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各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1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院级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发展对象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组织发展对象列席支部组织生活或参与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等,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4.个人自学:推荐利用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 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等平台进行自学。

四、培训要求

1. 参训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完成各环节培训学时的学习。

2. 学校集中培训实行签到制。严格考勤,请参训学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全程参与。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

3. 学校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递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学习心得,要求不少于1500字。学校集中培训结束一周内,各院级党组织审核后,将心得体会归入个人党建档案,并将电子版和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4. 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结合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心得体会以及院级党组织学习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如发现抄袭等现象,则考核不合格,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通报。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培训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参会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前3日内未离开过杭州市。10天内有过境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及疫情复杂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本人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教职工本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返校前14天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咽干、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或有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不要参加集中培训。

请各院级党组织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2),于111下班前分别发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吴红

联系邮箱:hongwoo@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6137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6

  

联系人:医院管理办公室袁

联系邮箱:yr@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8630

联系地址:医学院综合楼508


附件1: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2022年第二期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xlsx

  

党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