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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2023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2023-10-07 发布时间:2023-10-07 作者:2023-10-07 阅读数:10

各院级党组织:

为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决定举办浙江大学2023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教职工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者,且尚未参加过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者。

二、培训要求和安排

1.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2. 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校牵头协调,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医院管理办公室面向校本部发展对象、附属医院教职工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各院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分线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 学校集中培训:1天,10178:30-17:00,上午培训地点: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138报告厅。下午培训地点见培训手册。重点学习党章党史、党的纪律、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浙江大学使命愿景红皮书(2023版)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各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2天,组织发展对象列席支部组织生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各院级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发展对象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3. 个人自学:推荐利用“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网站”(https://20thcpc.zju.edu.cn/浙大组工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等平台进行自学。

四、培训要求

1. 参训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完成各环节培训学时的学习。

2. 学校集中培训实行签到。严格考勤,请参训学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全程参与。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

3. 学校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递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学习心得”),要求不少于1500字。学校集中培训结束一周内,各院级党组织审核后,将心得体会归入个人党建档案,电子版会同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表(附件1一并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附属医院学员的材料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4. 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结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以及院级党组织学习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如发现抄袭等现象,则考核不合格,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通报。

请各院级党组织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2),于1011日中午前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附属医院学员的推荐表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人:吴红 丁文雅

联系邮箱:hongwoo@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6137  88206509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6

 

联系人:医院管理办公室 袁

联系邮箱:yr@zju.edu.cn

联系电话:88208630

联系地址:医学院综合楼508


附件:

1.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xlsx

2.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xlsx


                            党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院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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