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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2024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2024-10-15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2024-10-15 阅读数:10

各院级党组织:

为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决定举办浙江大学2024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教职工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者,且尚未参加过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者。

二、培训要求和安排

1.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2. 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校牵头协调,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院级党组织分线培训。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医院管理办公室面向校本部发展对象、附属医院教职工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每期10学时,各院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分线培训,不少于14学时。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 学校集中培训:10248:30-17:00,培训地点:紫金港校区海纳苑4幢(理学部大楼)201会议室。重点学习党章党史、党的纪律、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校使命愿景与发展战略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论教育》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2院系分线培训:各院级党组织制定发展对象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教育内容必须包含党史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另从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校的发展使命愿景中选择一个内容,教育培养形式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教育、学习讨论和联系人谈心谈话等。

3. 个人自学:推荐利用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网站https://20thcpc.zju.edu.cn/)、浙大组工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等平台。

四、考核要求

1. 集中培训学员考勤。原则上,集中培训必须全程参与,确因有客观困难,需填写请假条并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培训当天无理由迟到15分钟、请假半天及以上者视为此次培训不合格。

2. 应知应会测试。集中培训当天会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算通过,低于80分的会反馈学员所在院系党组织,由院级党组织组织学习相关内容,直至通过测试。

3. 撰写心得体会。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递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材料(Word文件,取名姓名+学习心得),要求不少于1500字。院级党组织做好审核工作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严禁大篇幅抄袭或写与本次培训无关内容,一经发现,集中培训不合格。

党委教师工作部、医院管理办公室结合集中培训、应知应会测试、心得体会以及院级分线培训学习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其他

1. 参训学员应端正态度,全程参与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个环节的学习。

2. 请各院级党组织于1015日下班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通过网页链接https://www.wjx.cn/vm/tUHk3GP.aspx#报送参训学员名单。

附属医院请填写《2024年第二期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

学校集中培训结束一周内(1031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审核学员心得体会,将其归入个人党建档案,同时将电子版会同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表(附件2)一并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zju.edu.cn,附属医院学员的材料发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yr@zju.edu.cn

 

人:党委教师工作部丁文雅

联系电话:88206509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03-1


联系人:医院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08630

联系地址:医学院综合楼508

 

附件:1.浙江大学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2.发展对象参与院级党组织学习情况统计表

 

             党校  党委教师工作部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