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9-20 发布时间:2019-09-20 作者:2019-09-20 阅读数:760次
各附属医院:
根据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合同管理细则(试行)》(浙大发〔2018〕45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涉及以下情形的,实行先报批、后签订:(一)内容涉及学校校名冠用等重大无形资产使用的合同;(二)与各地、市政府的战略合作协议;(三)其他对学校和医院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符合上述三项规定的合同属于归口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医院管理办公室。
为了规范和统一 “归口管理合同”的管理工作,附属医院需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审批流程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包括:附属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合同”管理细则(含负责部门、审批流程)及其他。后附报送目录和表单。
请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3)报送至医院管理办公室邮箱zdygb@zju.edu.cn。 联系人:俞杨海 联系电话:88208053
附件:
1、附属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归口管理合同”管理细则).docx
2、附属医院2019年1-6月“归口管理合同”上报表.docx
3、“归口管理合同”分管院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docx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